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跨領域學習
名稱
次專長
學分學程
輔系
雙主修
申請資格
本校學士班 在學生
申請期間
依學校公告
依各學程規定
修課學分數
9-12學分
至少20學分
20-24學分
各學系必修課程或必修學系自訂選修合計至多75學分
證明形式
核發次專長證書
核發學程證書
於畢業證書加註輔系學系名稱
於畢業證書內容增列雙主修學系名稱及學位
相關辦法
及課程
各次專長必修課程表(pdf)
學分學程列表